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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任不寐:论“艳照门”的倒掉论“艳照门”的倒掉
任不寐
阿娇的笑遥远而空灵,亲近而真实。 2008年2月11日,一位叫钟欣桐(阿娇)的女孩微笑地站在了世界面前。在这之前,被称为“舆论”的那种东西将她控告在被称为“艳照门”的旋涡之中;据说把别人性生活的照片公布出来,这些同样有这样性生活需要甚至事实的“舆论”,就因此可以以“丑闻”的名义毁灭她这个个人,并以此为乐,或既道又德。
这的确是我们时代特有的娱乐性文革节目。因此毫不奇怪,阿娇的微笑或“拒绝老实交代”让“舆论”更为气急败坏(“舆论”自嘲为“网民们很不满意”)。这“不满意”是有道理的,因为它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抵抗和蔑视。而在阿娇之前,它从来是杀人不眨眼,战无不胜的。然而,在阿娇平静的微笑里,“艳照门”象贞节牌坊一样再一次轰然倒掉,让那些伸长了脖子的鸭们突然僵硬在自己的姿势里面。看杀人而不得的失落和焦躁,除了产生了询问别人床上姿势等报复性动作以外,就只剩下谴责阿娇的虚伪了。然而这谴责毫无道理,一方面,阿娇从来没有宣称自己在道德上、特别是两性道德上伟大光荣正确,把她视为天使的不是她本人,因为要由“人民”自己对自己的虚构负责;另外一方面,这谴责本身更是虚伪的——它很愤怒是因为这位女孩拒绝把自己的隐私和盘托出,根本不在乎那些隐私绑票者。舆论打算“撕票”了,却再无票可撕。
阿娇的微笑是舆论的一场大失败。同托夫勒的话说,这是一场具有东方特色的“个人的胜利”。 她站在那里,她不再是“艳照门”里被告,当然她也不是英雄或天使。她只是显示自己是一个人。如果考虑舆论的暴政,她还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勇敢的人。这种勇敢让北京胡紫薇等控告者相形见绌。她站在那里宣告,我就是那人。在“正义党”专以指控“她就是那人”为己任的时候,阿娇却在自己的勇敢中赢得了自由。也许很多观察家分析说,这女孩从此被倒掉了,然而,因为阿娇站在那里,倒掉的不是她,而是那座高高的“艳照门”和观察家们。与这“艳照门”一同倒掉的是各种“原告”和看客,连同他们苦心经营屡试不爽的道德伪善。伪善已经成为一种时代精神和民族习性,为这样的缘故,值得记住2008年2月11日这个日子,值得向阿娇这位女孩致敬。她用自己的微笑不仅为自己开辟出一条自由的道路,也将不可一世的道德锁链轻轻地踩在了脚下。目送她翩然离去,诚实的心灵也许该怀有某种程度的感激之情。她告诉人们,在被刻意侮辱的运动中,怎样将这侮辱挥手而去。尽管阿娇不是第一个这样静静站在那里、微笑穿越人性黑暗的人,但她的姿势无疑是标志性的。我为中国文化里面也能有这样的超越和笑容充满着感谢。
值得庆幸的是,阿娇并不是一个人站在那里。“艳照门”再也不能象秦城一样铁板一块了。首先,香港的闾丘露薇女士发表了一篇题为《阿娇站出来之后》的短评,这篇文章让“艳照门”出现了第一道“文化裂缝”。闾丘露薇说:“一些人看了照片之后批评这些女星的不检点,但是却忘记,这些都是不应该被公开的东西,是别人的私生活。因为偷窥了私隐,再去批评别人的不道德,本身做的就是不上台面的事情。……展示这些照片,是对女性的侮辱”。也许“网民”会对闾丘露薇感到愤怒,但真正的原因也在这里了:闾丘露薇拦阻他们继续侮辱女性。也许有人说首先应该谴责发照片的人,然而实在说来,发照片与看照片以及掀起热浪的人,在道德上是一体的,甚至是互为因果的。观众是狗仔的顾客,是丑闻的上帝。上海的陶东风先生是另外一位令人尊敬的学者,他写的《“艳照门”事件显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一文值得推荐。 陶东风在这篇文章里首先感慨:“新浪博客显示,这边近十八万网民‘积极参与’关于‘艳照门’事件的讨论投票,网上上载的相关图片和文章被疯狂点击,闹得不亦乐乎”。 然后他问:“为什么这么多媒体对此事表现出超常的热情和兴趣?为什么这么多网民津津乐道地欣赏网上的‘艳照’?难道就没有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事情可以报道、讨论了么?多少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花费了多少版面来追踪报道此事件?” 陶东风先生试图捍卫这样的常识:
艳照是私人在私下场合拍摄的,也是私人自己收藏的,不管其目的是什么,格调是高是低,它都是典型的私人事务(物品),属于私人领域。但一旦在公共领域曝光,这些艳照就迅速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大量媒体带着不同的目的和用心积极卷入,大量网民同样带着不同的目的和用心极度关注。于是,私人事件(物品)转眼间成为公共事件。这就是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的结果之一是私人权利被侵犯,“隐私”之所以是隐私,就在于它是隐(不可见)的和私(私人所有)的。一旦被曝光就不再是隐私。所以,侵犯乃至摧毁私人领域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它公共化,使之不再具有隐蔽性和私人性。……艳照不具备公共性。比如前段时间媒体爆炒李亚鹏、王菲女儿的兔唇事件,还有此次的艳照门事件,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尽管被媒体爆炒,我们仍然完全不知道李亚鹏女儿的兔唇和公共利益有何关系。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不仅侵犯了私人利益,也毒化了公共领域,使之伪公共化。
陶东风谈到的“伪公共化”问题是切中要害的。在深入到这样的学术背景之前,还应该提到北京的萧瀚先生。他在《请不要继续伤害她们》的网文中气氛地抱怨说:“即使这些照片都是真的,当事人有没有错,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如果拍照的时候,他们各自都没有婚姻,那就什么错也没有;如果拍照时,已有婚姻,那是他们在婚姻道德中的错,唯有他们的配偶才有权与她们理论婚姻的忠诚问题,外人无权置喙,更无权谩骂”。“对第一个上传这些照片的人,我要送给你四个字:‘丧尽天良’。当然,更多的人不站在萧瀚们这边,他们退一步说:”淫照风暴的最大的教训是揭露虚伪”。不过这话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是对的,淫照风暴最大的教训是揭露了舆论以及某些网民的虚伪:一伙本与受害者一样有七情六欲甚至更放荡不堪的人,竟然象道德法官和舆论天使一样对另外一个不幸暴露私人生活的人游街示众。然而,这虚伪有自己深刻的文化传统,也在“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之间的争吵中吸取学术灵感和政治正确性。然而,当代中国学术文化界关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学舌,不过是一种半吊子自由,它对政治自由没有任何贡献,反而将个人重新捆绑在多数暴政的儒家传统之中。
由于中国“莫非王土”、“德配天地”、“谣言”及“家天下”等文化传统,隐私权作为一种现代性的人权,在这里是得不到广泛尊重的。特别悖谬的是,在一个尚未终结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粉饰性条款之前,隐私权又在“争取言论自由”的运动成为牺牲品。这有学术上的先天不足,也包含着某种机会主义成分。中国文化界关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的讨论,基本上照搬了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关于沙利文案件的解释模式。总体上说,美国的自由模式是偏向言论自由权的。这种抄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一、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偏袒”仍然以强有力的尊重隐私权的传统为基础,而这样的文明基础在中国是匮乏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与理论首先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Brandeis)和萨缪尔•华伦(Warren)提出的,他们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正式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The Privacy Act),1979年,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1998年7月,美国商务部发表了《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Elements of Ef fec tive Self Regulation for Protection of Privacy)。目前,美国所有的网站都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换言之,如果缺乏充分的对隐私权的尊重,一切自由都将化为乌有。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如果同样偏袒言论自由,而同时有无视中国根本上缺乏保障个人私权的基本事实,他们迎接来的将是人类历史上最无耻的多数暴政。
第二、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偏袒”和美国自身的历史有关,一方面,是清教徒以来的独立运动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天然敌意,另一方面,宗教信仰将这种敌意或人性吸收在教堂的肃穆之中。前者使美国和欧洲在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的抉择中分道扬镳,美国人更向往个人自由,而欧洲因反省纳粹帝国侵犯个人权利的缘故,将隐私权置于言论自由权之上。后者使美国从心灵层面基本上防止了言论自由的滥用。显而易见,如果缺乏内在的宗教约束力量,“言论自由”就意味着为所欲为。90年代后期,在大陆曾一度展开过关于“法律若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的讨论;然而今天,这个话题更深入到法律王国之外——一个社会的文明运行,法律等外部规则仅仅起一部分作用,真正每天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乃是信仰的力量或文化传承。自由若无信仰约束,与专制一样邪恶——道理很简单,“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比“国王”更“道德”。所以即使在极度偏向言论自由权的美国,并没有几天就闹一场“艳照门风波”。总之,对于中国而言,不是美国,而是欧洲的情况更相类似。换言之,保护隐私权是中国的优先性原则。与美国的沙利文案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洲的“摩纳哥公主肖像权案”。Caroline von Monaco是摩纳哥公主,但从未参与执政。1993年7、8月期间,德国的Burda公司属下的“多彩”杂志(Bunte)和“休闲周刊杂志”(Freiheit Revue)刊登了一些关于她私生活(还不是性生活)的一些照片。对此,她在汉堡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该案经汉堡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BGH)[5]和德国宪法法院的审理,最后她又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首先认同对特定政治人物或公众人物的报道,包括对其私生活中某些行为的报道,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转而指出:就本案而言,照片内容所涉及的,都是与政治及公共讨论毫无关联的私生活细节。并且,原告虽然是知名新闻人物,但并不从事任何政治活动。这些报道从内容上看,只是为了满足社会中某部分读者的好奇心。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政治新闻与娱乐新闻都享有同样的新闻自由,是不正确的。认为那些无助于公众的信息利益,无助于社会公共观点形成的报道,只能享有有限的新闻自由。“任何人,即使是知名人物,都享有合理期待其私生活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政治人物或者政府官员被认为是 “绝对的新闻人物”是可以的,但将一个不参与政事的皇室成员也归入这一类,是不妥的。如果这样,原告几乎随时有被系统性地拍照并公开传播的危险。(许德风,NJW 2004, 2647 ,2650 Tz. 69)。事实上无论是经过“十年浩劫”,还是经过大屠杀的人们,完全能理解这样的司法原则。在英国的情况也类似。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注重利用诽谤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如果隐私和言论自由发生了冲突,英国强调对隐私的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按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来给几个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排序的话,可以说法国最保守、其次为德国、再次为英国,对隐私权保护最少的国家是美国。然而不幸的是,美国原则成为中国自由派学者模仿的唯一标准,而他们不仅忘记了自己在哪里,远忘记了自己是谁。
第三、美国沙利文等案件所确立的言论自由优先性原则以及言论自由选择性约束的原则,主要是宪法性的,而不是普通法性的。换言之,它主要仍然是要监督政府权力,而不是调节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这些原则是就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要求。这一点对中国尤其重要。如果这里言论自由权仍然仅仅是宪法粉饰性条款,又由于政治封锁,这里的“言论自由”无法进入宪法性的公共领域,就只能转而针对其他个人或公民;即使针对个别掌权者,也只能以有关当局指定的对象为限。这些对象包括所谓的非权力性公共人物(如演艺明星),和在权力内战中被搞掉的人。因此在文革以后仍然可以在中国媒体上看见通过攻击个人生活而对失势者落井下石的现象。这里的伪善、伪公共和机会主义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沙利文案件所确立的原则,一方面有自己的内部限制。如在主体方面,起初并不包括公共人物(public figure),仅仅针对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且以(1)公务行为和(2)无“实际恶意”为限。毫无疑问,“艳照门”与公务行为无关,同时,传播这些照片的人显然有实际恶意。进一步说,隐私权的客体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特别是包括夫妻生活、婚外恋情等,因为身体隐私中的“阴私”更是最为底限的隐私,它通常被认为是男女两性之事,言论自由或“知情权”(Right to Know)无权进入这样的私人领域。中国作者常以克林顿事件援为例证,然而克林顿丑闻主要在于他做伪证,也包括他自己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此外,美国社会同样存在一些人性的黑暗面,但这些以揭政治人物性丑闻为己任的“舆论”仅仅是公共舆论的一部分,可以说并非主流。另一方面,即使在美国,沙利文案件所确立的原则也一直存有争议,并且近年来批评之声日隆。如最近有位美国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言论表述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the right to speech ends where the right to privacy begins)。他认为隐私权高于言论自由。英国法学家曾提出法谚“隐私止于屋门之前”,因为“住宅是个人的城堡”(a man’s house,ishiscastle)(吴英,2005)。现在美国很多学者在反思美国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批评者指出,近十年来尽管对隐私的保护提高了那么多,提高到宪法权利的层次来保护,但是当它和言论自由冲突的时候,美国过多地考虑了言论自由,反而牺牲了个人的隐私。所以,很多学者提出了强烈的批判,认为这种现象应该纠正。美国耶鲁大学一位教授认为纽约时报这个案例里面确定的“实际恶意”标准就太苛刻了,应该采用多种标准。事实上最初提出隐私权的沃伦,自己的太太就是“公共人物”。沃伦之所以写《论隐私》一文,就是因为波士顿的报纸对其夫人所举行的社交活动进行报导,其中涉及到其夫人的一些私人的、不宜公开的私生活的描写,涉及一些男女关系问题,这使华伦感到非常愤怒,他认为当时报纸几乎成为了黄色新闻报导的媒体,对个人的隐私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与这种现象进行斗争,他就与布兰戴思合作,撰写了《论隐私权》这篇文章(王利明,2006)。所以,即使是所谓公共人物,如果他的私人生活与公共利益无关,公众无权进入。
最后,什么是“隐私权”。按《韦氏大辞典》,隐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a, 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apart from company or observation;b. freedom from unauthorized intrusion. c. a place of seclusion or secrecy.(Pp 908).而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隐私权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和美国宪法上的一个法律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行为给与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行为的目的是要通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侮慢和骚扰他的宁静使他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有学者进一步解释说:隐私权不像物权等法律概念是从罗马法开始发端的,隐私权的提出只是一百多年前的事情(许德风,2007)。至于中国,可以说根本不知隐私权为何物。这里被高度保护的是国家隐私(国家机密),而个人从来没有隐私权。但诚如美国学者Charles Fried曾说:没有隐私权,人就失去了成其为人的重要要素。(“without privacy, we lose our very integrity as persons.” Charles Fried, Privacy, 77 Yale. L. J. 475, 477 ,1968).所以我们看见,在所谓的“艳照门”风波中,所有的当事人和参与者都丧失了人的形象;在这场风波中,人们争先恐后表现自己“非人”的那一面——区别仅仅是:看客通过努力展示别人非人的一面来显示自己的“非人”。
就是在这种人性危机中,那位叫阿娇本来要用石头打死的女孩儿微笑着站在窥阴成癖的聚光灯前。她本该让所有控告者和看客因自己对别人的性生活疯狂热切而刹那间无地自容。然而,他们为这女孩没有无地自容而“义”愤填膺。于是阿娇将自己围困在闪烁着的黑暗的眼睛里,世界屏住呼吸准备她一开口就哄堂大笑——这些日子人们辛苦了,等候着这一天。在这些“天真无罪”、“热情奔放”、“你死我活”的眼睛里,也许唯一的“自由选择”是这样:宁可与卖淫女为友,也绝不和法利赛人同道。然而阿娇走得更彻底,她连蔑视舆论的表情都没有,她的几句话是和自己说的,在那现场舆论是无。她站在人山人海的沙漠里,与自己同在。
不过最后让我们还原一下这现场的本来面目。一伙强盗闯进阿娇的家里盗窃了她的私人物品,现在这些罪犯不仅不认罪,反而公开展示这些战利品,并把受害者拉到台前审判问罪。如果她拒绝合作,这些罪犯则要宣布她伪善。看客带着攫取的目光消费着她的紧张,几乎没有人在意那些真正的罪犯。通过窃取和暴露别人隐私来指控别人,通过犯罪来指控受害者犯罪,在人类历史上,再没有哪一个种族和部落有“艳照门”下面的那些“众人”更具有丑角效果了。这是一种道德上的极端愚蠢状态,也许只能是同情的对象,因为无耻感无法进入教育领域,只能为之祈祷。 阿娇的微笑里有一种苦涩。那是个人自由在中国人肉宴席上的叹息和献祭。 然而感谢阿娇在苦涩里的微笑。
2008年2月13日于XXX大学 (议报论坛首发)
附录(2008年2月15日)
赵一:与任不寐讨论“艳照门”记
上网以来,任不寐是我最喜欢的作者。我经常盼望看他的文章,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深邃和思想的愉悦。这个文化和这个时代里有这样的学者是令人吃惊的。但有时候我也很怕他的文章,用何清涟的评价说,那里有对人性黑暗剔骨剜筋的剖析,而我自己常常在这种剖析中颤栗,感到自己的灵魂被穿透了。可以说,我特别理解爱任不寐的人,更理解恨他的人——这样的人若不被大多数仇恨,简直是没“天理”了。他总让“我们”一丝不挂。
任不寐首先和另外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不同,这些人在别人身上是可以无限“自由主义”的,但一旦遇到具体事件,他们就和他们所反对的人一模一样。任不寐也和网络上的基督徒不同。我本来很讨厌一些网络上的基督徒,那些网络上传道的人,那个道德上傲慢和文化上无知都给人印象深刻。但任不寐和这样的基督徒不同。要了解他这个人,可以从《祭苟丽文》、《致李银河的公开信》、《关于同性恋的回信》、《一片瓦砾中的胡紫薇》、《关于余虹事件的回信》、《行淫的妇人》等文章中有所看见。最后这篇《论“艳照门”的倒掉》又让人震撼不已。我是学法学的,所以我首先感到我过去对沙利文案件的理解确实有些偏,因此不寐的文章不仅照光了艳照门下的看客,也对近年来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提供了新的视角。
我将的他的文章转到了一些国内的网站,然后将一些批评告诉他。下面是我们的聊天记录,因不寐同意发表出来(经过整理)。
……
赵:这篇文章有支持的,比如说,有网友说他们非常讨厌“一手拿艳照,一手拿石头的暴民”。当然也有反对的。我想这是你意料之中的吧?
任:不是的,我很意外。“竟然”还有支持的,那是非常令我意外的。
赵:我将反对的意见分类一下,一是先承认隐私权应该保护,但从法学上认为公民有公共批评的权利。二是先承认隐私权应该保护,然后在道德上认为对当事人应该宽容。三是用钟欣桐以前关于私生活的答记者问来证明她的虚伪,因此也有人指责他至少伤害了青少年。还有人说这是人家的“破事”,根本不需要关心。至于其他一些法哲学方面的批评,实在没有什么价值,我就不说了。但至少我个人和我的朋友很想知道你对上面的批评怎样看。
任:你知道,反驳不是我的长项,因为很多反批评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去界定概念,那距离的劳苦每次都让我望而生畏。我只是把自己的观点写在那里,我就站在那里了,人怎么看,怎么联想,我都知道,但和我没有关系。
我可以从最后的问题说起。情况往往是这样,没命地起哄的的一群人,一旦被戳穿了,就反过来宣布他一直特关心的那些是破事,好象这些破事是戳穿他们的人弄出来似的。最投入的人现在最超越了,那个清高的表情很令人同情。关于“伤害青少年”的论调,我想起周星驰电影里的一句话:千万不要乱扔东西啊,砸到小朋友怎么办,就是砸到花话草草也不好嘛!你明白吗,正是这个人把人家的私人照拿给小朋友看,然后站起身来指责这些照片伤害的儿童健康。至于钟欣桐是否在答记者中虚伪,我认为这个问题同样搞反了。前提是,这些人,包括那些娱记,有什么权利和资格问人家的私生活,钟欣桐又有什么义务向他们如实交代。她的那几句话严格上甚至不是谎话,她的虚伪就是太客气了。她应该象成龙一样对这些窥阴者扬长而去。一些因窥阴而不得的人来控告当事人不说真话的虚伪,这种虚伪和正义只有道德上最愚蠢的心灵才敢如此理直气壮。
你说的前两点是我认为最“梨”花的。他们代表了“艳照门”事件中伪善的极至。首先,在虚伪地赞同一下保护隐私权的同时,然后支持就演员的隐私进行公开评论甚至谩骂,他们所坚持的那点逻辑和法学知识,无法完成这个跨越。你看见的不过是面向多数的知识那张谄媚、精明的老脸而已。其次,关于所谓的“宽容”,这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幽默,或者“道义”。这个高调更是完全把事情搞反了。实在说来,不是他(她)们要宽容阿娇们,而是阿娇们应该宽容那些罪犯。一方面,你有什么资格宽容人家,你不过也是一样床上动物而已。另一方面,人家用得着你宽容么。这宽容秀首先把被侵犯隐私权的人放在一个低于自己的位置上,然后把自己放在道德上特高于这些可怜虫的位置上。但这两个秀态都是假的。如果他们特有善心,就找点时间“宽容”一下自己为好。
最后,你谈到的支持的话,我可以进一步去解读它。“一手拿艳照,一手拿石头”的人,这两手其实并不是矛盾的,而恰恰是互为因果的。有时候,正是因为他们只能“一手拿艳照”意淫,所以才只能“一手拿石头”打人。有时候,正是因为他们要心安理得地“一手拿艳照”,所以一定要“一手拿石头”打人,这样一来就可以让窥阴更有“合法性”(“道德心理学”)。但这些“一手拿艳照,一手拿石头”的人,似乎比那些“一手拿艳照,一手拿宽容”,或“一手拿艳照,一手讲法学”的人更可爱一些。后面这些正人君子们,这些伪道学们,这些某某时代秀成一片的大小秀逗们,包括那些装粗弄俗作出一脸文化李逵表情来捍卫自己“娱乐自由权”的人,则是虚伪中的顶级高手了。
赵:这有点令人喘不过气来。不过这是他们当得的。
…… Be though my visionBe Thou My Vision Be Thou my Vision, O Lord of my heart; Be Thou my Wisdom, and Thou my true Word; Be Thou my battle Shield, Sword for the fight; Riches I heed not, nor man’s empty praise, High King of Heaven, my victory won, Dallan Forgaill (translated from the Irish by
任不寐:一片瓦砾中的胡紫薇
http://www.chinaeforum.com/viewtopic.php?f=3&t=3
任不寐按:2008年1月12日,有几位对基督教文化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来参加我带领的聚会,他们谈到了这些日子胡紫薇事件给“海外游子”们带来的诸多难堪,有位女孩儿称之为“国耻”,因为北美CNN之类的知名媒体同样对这场“京剧”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以下是我对这些问题的现场评论。
在回应你们的问题之前,我想强调两点。第一,这不是一位政论家或文化名流以及网络作家的看法,而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基督徒的评论;第二,我的评论可能会让你们很意外,甚至反感,如果这样请你们原谅,因为我的评论仅仅是一家之言。
在进入你们感兴趣的话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故事。
你们可能读过马太福音。新约第一卷第一章,在耶稣一长串的家谱中,在马太福音第一章第6节这样谈到基督肉身的祖先大卫和所罗门:“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用今天的话语来说,大卫和所罗门是犹太人的民族英雄和精神偶像,而耶稣是人类的救主。“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这一记载显示圣经是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书,作者犹太人马太一点没有“子为父隐”;圣经作者对人性的看法和对事实的执着冷静得令人颤栗。想了解这段经文背后的故事,要回到撒母耳记下 第11章和第12章。大卫借亚扪人的刀杀害了赫人乌利亚,目的是夺取乌利亚的妻子归为己有;更准确的说法是,以此来使自己和那女人通奸的事实合法化。在这种情况下,神差遣一位叫拿单的先知去见大卫。拿单到了大卫那里,对他讲了一个故事,故事的核心信息是:一个富户强夺了一个穷人的羊羔。圣经这样描述大卫的反应:“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然而“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
诸位,“大卫就甚恼怒那人”,我个人以为,总结了所有公共舆论的基本品质,因此也包括对“胡紫薇事件”的所有公共评论。唯一的区别是,我们甚恼胡紫薇,还是甚恼张斌。更进一步的区别可能是政治评论和娱乐评论的区别。政治评论分两类,导向派及爱国贼为家丑上升为国丑痛心疾首,自由派及“反动派”因长期以来厌恶CCTV及其背景而幸灾乐祸,当然,这两类“名门正派”在别人私人生活上大做文章的时候,不会忘记顺便提一下自己对别人的私生活不感兴趣。娱乐评论的性质可以在“西西里岛美丽的传说”那里找到一些启示,那部片子告诉我们所谓的公共舆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这类舆论在教会历史上也不罕见。在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大逼迫之后,多纳徒派(Donatists)扰乱教会,他们以“圣洁”为武器对大逼迫期间的“以经换命者”(traditores)进行“文革”式的清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多纳徒的一些主要领袖本身恰恰是以经换命者。”“甚恼”,用现在的话叫“人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其基本真相是,一群隐藏甚好但同样该被“甚恼”的罪人对一个已经不幸暴露出来被“甚恼”的罪人团团围住;而扔石头最废寝忘食的人,往往是最该被“甚恼”的人。谁在西西里岛上向玛丽莲最道貌岸然地吐口水?是以前想和她上床而不得的“流氓无产者”。这些无套裤汉构成了当年辱骂赵薇,现在见到范冰冰就扔石头,看见李银河就要“主持正义”的网民的基本群众。
在给出我个人的观点之前,我想和“名门正派”划一条界线。我不认为胡紫薇张斌的个体名利比国家(正反两方面)名利更不重要。正相反,我认为,政论等大义名分或虚假面具在个体尊严荣誉面前恰恰是微不足道的,是假道理。在胡紫薇事件中,胡紫薇比“祖国”重要得多。我曾说国家不过是一条狗,国家是为人服务的工具,而胡紫薇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人,本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我个人关于胡紫薇事件的核心观点是:“你就是那人”。在进一步解释这个观点之前,请允许我讨论一下基督教伦理与所有其他宗教、哲学、伦理、道德及法文化的根本区别。圣经伦理总结为:“你就是那人”,但神爱那人;而世俗伦理共同的文化标志是“他(她)就是那人,我恨那人”。创世纪第三章始祖犯罪后因羞耻而用无花果树做衣服为自己遮丑,然后夫妻二人进一步互相指控,这一幕事实上宣告了“他(她)就是那人”这一人类道德文化的诞生,从亚当夏娃到张斌胡紫薇,人类道德历史从来如此,而人类的所有“公共事件”也大抵如是。圣经在这方面是对人类道德的真正否定,所以德国神学家巴特说,当人巴结圣洁、恬不知耻、口若悬河、花样翻新地讲完之后,神只有一个字:“NO!”耶稣把石头送给所有要打死行淫妇人的人,然而祂问他们:你们谁没有罪,你们就可以拿石头打她。解经家摩根在这里谈到,耶稣的话使他从此以后再也不敢拿石头打别人。当人类文化或道德的通天塔建筑在“他就是那人”这一狡猾计谋之上的时候,神则宣告:“你就是那人!”最早的通天塔已经轰然倒地,但洪水后的人类仍然是洪水前的人类:地上满了强暴和行淫的人,却同时堆满了专以控告他人掩盖自己显示自义的各样仁义道德。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回到胡紫薇事件。我的观点——“你就是那人”——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三个方面:第一、公共舆论就是胡紫薇,评论家就是张斌。第二、控告者胡紫薇就是张斌。第三、我就是胡紫薇,我就是张斌。这些观点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而更是基本事实。倘若没有事实为基础,这个理论就是伪善的。
第一,公共舆论就是胡紫薇,评论家就是张斌。这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了,我的意思是评论者与那旋涡中的二人相比不过是大同小异;而恰恰是因为大同小异,才使“公议”拥有了自我摘除的动机和反求己身的充分论据。事实上“公议”没有资格对胡紫薇或张斌的“堕落”作不共戴天状,更没有必要作出(他们)世风日下,但我独醒,他们“很黄很暴力,所以我赶紧把它关了”状。你自己就是“世风”的一部分,你就是胡紫薇,你就是张斌。只要给你机会,没有人不会落入这样的试探。更多的情况并非不愿为,而是你没有这个机会。我说过,这一判断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只要你具备一点点诚实,你就知道你自己怎样为日下的世风添砖加瓦的。
第二、胡紫薇就是张斌。显而易见,胡紫薇不是被抢夺的羔羊,她同样是一位抢掠者。她不是上面那故事里的穷人,她和张斌一样是故事里的那位富户。在任何意义上胡紫薇都不是一位纯粹的受害者。胡紫薇事件特别具有启示意义的是,一个同样有罪的人将另外一位罪人定上十字架,而另外一位当然早该被定上十字架,结果是两人一起被他们要谄媚的舆论定上十字架。张斌受到的羞辱是他该当的,而胡紫薇也一样。这是第三者和第四者之间的战争,而第五者进行公开审判。胡紫薇在现场说,“明年是中国奥运的一年,中国人如果在价值观上没有自己的地位,那么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同时她还指出:法国一位外交部长曾经说过,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我理解这些漂亮话怎样让公共知识分子感到些许兴奋,然而这样的联想并没有多少根据。首先,胡紫薇并不是为了“人类普遍价值”冲到世界面前的,这一“闪光点”是为私人怨毒服务的。胡紫薇的姿态确实有代表性,人们常常在生活中根本不在乎什么公义,但在捍卫私人利益的时候,公义就成了否定别人捍卫自己的口红,或最效打击对手、保护并美化自己的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满口仁义道德是私人怨毒的最经典、最有效的意识形态。其次,“中国未能够输出价值观”,未能“会成为一个大国”,胡紫薇自己也是有贡献的,而且比凡夫走卒贡献更大。胡紫薇并不是张斌阵营里的异端分子,无论在公共政治领域,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她就是张斌本人,她一样“杰出”并可圈可点。如果说张斌一直伪善,胡紫薇同样伪善。而最后的出场胡紫薇更伪善。如果胡紫薇不拿这些冠冕堂皇的大义名份及拉着法国外长为自己背书,她也许更值得同情。胡紫薇根本不是想为中国争取什么言论自由或为中国心灵的普遍败坏呐喊,她不过是要用这些名头更有效地毁了张斌,同时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她把私愤掩在公仇的无花果树之下。我这些刻薄并不想说胡紫薇丝毫不值得同情,然而胡紫薇只是在悲剧的意义上才是同情的对象。也许胡紫薇这些日子甚至沉浸在“思想解放的先驱”等荣耀之中,然而她救自己出离水火中的第一步,也许应该先正视自己到底是谁。胡紫薇是一位美丽的精灵,而这美丽之下埋伏着和我们一样的灵魂。
第三,我就是胡紫薇,我就是张斌。我再强调一次,我这样讲首先强调的是事实,并不是为了我的理论的周延。也许你们感到失望或者吃惊,也许你们期望我居高临下从基督教的神圣立场上指责一番张斌和胡紫薇,然后我们一起在他们世风日下的“甚喜”中,在落井下石把别人的丑闻记入史册的沾沾自喜中享受我们的晚餐。对不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自己就是胡紫薇,我自己就是张斌。他们所做的一切过犯我都做过,而且我甚至相信,他们没有干过的坏事,我也可能做过。我自己一点也不比你们讨厌的那两位好。然而我想唯一的区别是,我受洗前的一切堕落,成为我今天站在这里的“历史前提”;而胡紫薇和张斌现在的一切丑闻,成为他们现在身陷死地的现实理由。一个如今被皮子衣服包裹的罪人,没有任何资格指责躲藏在树丛中的那对可怜虫。我自己的罪及其舆论的罪一起把我推进河里,使我成为基督徒;而我担心胡紫薇和张斌自己的罪和舆论的罪将他们从电视台的高楼上推下来,再也站不起来了。作为基督徒,我认为,我们正确的反应是,首先为他们祈祷,然后警醒自己重蹈覆辙,最后为今天的出死入生感谢赞美主。
最后请允许我在向前走一步,就是为胡紫薇和张斌说几句话。胡紫薇最大的愚昧是诉诸舆论,把舆论视为神。她不明白舆论和她的“元旦献词”一样,或者和张斌的奥运表演一样都是伪善和恶毒的。不仅如此,舆论可能会杀了他们。舆论在胡紫薇事件上表现出来的高度热情,无非展览着见色心喜、窥阴成瘾那点人性,或者就是因为批评这两位娱乐明星或喉舌更安全,更能显示道德自义,或者更有口腔快感和审美享受。然而让我们用更多的爱心和宽容对待他们。首先,他们毕竟没有犯什么大罪,谈不上什么国耻,他们不是强奸犯,也没有割断别人的喉咙,更没有把坦克开到街上去压人。其次,我知道你们都一直信奉“性是个人权利干卿屁事”这样的新自由主义信条,并以此把自己和人民群众等俗人分别为后现代,为什么在胡紫薇事件上采取完全不同的标准呢?最后,如果你是位有信仰的人,不要一见到这事情就跳起来,好象不说话别人就不知道你自己有多圣洁、多深刻一样。我们当知道自己是谁,而更当知道神比我们自己更知道我们自己是谁。今天我看到一则新闻,说张斌自杀了,我希望这不是真的。其实我们应该以更大的善意去盼望二人和好,当然是在真正改过并彼此饶恕的前提下。撒但永远是用舆论来杀人的,因为他也知道人心所存的。让我们盼望张斌和胡紫薇能将这一切自己过去特爱的东西视为粪土,而这一切本来也确实是粪土。如果他们真的先后死在这事件里面,他们不过成了魔鬼的帮凶。
我注意到有一位评论者说,胡紫薇事件是一次自杀性的911恐怖袭击,胡紫薇是一枚人体炸弹,央视大楼及其基础都被炸碎了,而她自己也英勇献身。事实上在这自杀式爆炸的现场,被炸成碎片的包括这位评论家自己,包括所有在现场的人,而所有的人都在现场。然而,最具有悲剧价值的是,胡紫薇自己横尸现场的中心。我以为这是另外一场自杀性的爆炸:胡紫薇是舍身炸碉堡,她开辟了一条“为了新中国,冲啊”这样的解放道路。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她首先应该解放的是她自己和她自己的丈夫,是她自己的家。她不应该把自己的家变成瓦砾的现场,而成为他人的笑料和更多家庭的谈资。她若真的有责任感,这场风波不应该这样收场。如果她真在乎“中国能够输出价值观”,她应该从这片瓦砾中重建家园,她应该从她自己开始。张斌应该向马莲娜那位残废的丈夫学习,在千夫所指中,坚定地带着自己的妻子屹立在故乡的小镇上,而不是象懦夫一样倒闭在死人中狼狈逃亡,一了百了。这世界没有人不犯罪。他应该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该得的惩罚而原谅妻子,同时看见这样的福音:人的意思是要他死,但神的意思是让他从此真正地活着。
诸位,我不想勉强你们赞同我的观点。但请允许我向你们的爱心呼吁。网络早以成成了敞开的坟墓,网民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别人的罪错和丑闻上收获着自己的庄稼。至少我们每天把自己的娱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今天我们能不能放下手里的石头,看见这些天里,当我们兴奋莫名地消费甚至狂欢着他者丑闻的时候,看见这两个个体生命怎样的煎熬挣扎、痛不欲生。难道我们丧失了最后一点点怜悯的心肠,如不抓住别人的痛苦不放就不能显示自己的刚强了吗?难道我们的时代已经无聊的这种地步,若无床第之事舆论就不知道怎样为言论自由争战了么? 难道胡紫薇们就这样罪大恶极,我们自己这样白璧无瑕,若不把她们弄脏搞死决不收兵么?
让我们回到最初的故事:“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诸位,这是我们在胡紫薇事件上的基本立场吗?
黎鸣:犹太人是中国人永远的“镜子”http://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08/01/blog-post_560.html什么是“镜子”?“镜子”就是用来对着看的东西,你看他,他看你,彼此都在对方看到一个相反的自己。 关于中国人与犹太人,我在约十五年前《问人性》的著作中,就已经进行了全方位系统的比较。今天看来,还可以比较得更深刻一些。前不久,贺雄飞先生为对照我的著作《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愚蠢”》,专门撰著了《犹太人为什么这么“聪明”》,最近,又出版了《思危——犹太人的赚钱哲学》一书,据说,发行得都相当不错。贺先生请我为此谈一点什么。这也确实又勾起了我,想继续把犹太人这面几乎专门为中国人所设定的“镜子”再擦一擦的愿望。中国人想要深刻地认识自己,应该别忘了同时也多看一看“犹太人”这面“镜子”,因为正是在这面“镜子”之中,我们尚可以特别看到一个相反的“自己”。 犹太人和中国人这两个民族,简直就像是“上帝”专门制造出来要让他们永远互相对照的民族,不仅过去要对照,现在要对照,而且未来还可能要对照。 这两个民族都是那么古老,古老到从人类历史看来,他们周围的民族简直全都像是年轻的孩子;而且这两个民族还都那么执着,似乎他们要保持自身民族的认同到永远的未来;更奇怪的是,他们都以自己拥有的一部古老的书为荣,以至他们都被人称为是个“一本书主义”的民族,他们全都执意要让那部书成为他们自己民族永远的象征,现在看来,这都已经是非常荒谬和不合时宜的事情了。犹太人的那部书即是他们的《圣经》,中国人的那部书即是他们的《儒经》(又称《四书五经》、《十三经》等),这两部书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中,确实也已经证明,它们几乎就是展示他们各自历史命运的命运之书。或者说,这两部书,在过去的两千多年中,的确已经决定了他们各自的“命运”,也正是这个“命运”,决定了他们今天的“现状”。但从21世纪开始,情况将幡然不同了,很大的可能是,他们都将朝向自己今天完全相反的方面“前进”。这只是关于人类历史规律性的“后话”。 这两个民族命运的共同点是,他们全都经历了漫长历史中无穷无尽的苦难——歧视、贫困、屠杀; 这两个民族命运的不同点是,经过两千多年的磨难,犹太人成了一个坚持惟一信仰(犹太教)的民族,从而也使自己变成了世界上(特别在欧洲)几乎永远的“异教徒”,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个什么都“信”然而又什么都不“信”的无(固定)信仰的民族,从而也使自己变成了世界上几乎永远的“非教徒”; 犹太人成了一个无自己祖国并从而流浪于全世界各国,特别是全欧洲以及北美各国的永远的少数民族,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个永远招徕外族入侵、不断亡国、不断融入新的异族,并从而使其祖国版图不断增大、使其人口不断增多以至达到最多的民族; 犹太人成了世界上最早并最执着的拜金主义民族(因为只有“拜金”,他们作为永远的“少数民族”才可能会有出路),而中国人则成了世界上最早并最执着的拜权(力)主义民族(因为“拜权”,才是《儒经》教导的本质,其中的“权”永远是极权专制暴力之君“权”,而不是民主自由普选之民“权”,诚如毛泽东先生所言,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之政“权”。); 犹太人的流浪构成了他们民族永远(不得已而为之)的开放性,这倒恰好让他们走上了始终顺应“自然”的幸运之路,而中国人(对权力)的固着则构成了他们民族永远(不得已而为之)的封闭性,这却让他们走上了永远逆反“自然”的不幸之路; 开放的犹太人在近代把他们的“上帝”同希腊人的“真理”进行了开创性的结合,从而让自己逐渐走向了“自然”的真理,而封闭的中国人则一直到今天都还在坚决拒绝对真理的认识,中国人对《儒经》的迷信,使他们自己愈来愈远离了“自然”,更远离了“真理”; 近代西方宗教(伦理的)改革实际上也是一场客观上帮助犹太人从西方人类永远“异教徒”的严重受歧视、受迫害的地位之中获得解放的伟大的道德革命,这场道德革命极大地奔放了犹太人心中巨大的拜金主义热情,使他们成为了当今资本主义时代潮流中的英雄民族,卓越的“弄潮儿”,然而直到今天,中国的儒家伦理(道德)还依然在严重地禁锢中国人的心灵,使他们永远隔绝于最起码的社会公共道德,造成中国人只能拥有帝王一人(或党团一家)的“家天下”,而永远不可能拥有全体国民的“公共(民)社会”和“公共(民)国家”,并从而也使他们永远深陷于拜权主义的泥沼之中而难以自拔【正是因此,我要呼吁兴起老子(还包括康德、伏羲)伟大的道德精神,这将是一场行将到来的解放全体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类的新的伟大的道德革命,在这场新的道德革命中,不仅将彻底地“格”“孔儒”“家天下道德”的“命”,同时也将彻底地“格”资本主义、拜金主义暴殄天物的有害“道德”的“命”,“革”近现代西方哲学道德的“命”。】; 资本主义是犹太人的天堂,他们如鱼得水,全面开花、结果,他们使自己日益变成了全人类,尤其西方人类(还有中东的阿拉伯穆斯林人类)永远嫉妒、觊觎,甚至痛恨的对象;极权专制主义是中国人的地狱,他们永远“一穷二白”,他们使自己日益变成了全人类(尤其西方人类和周边的日本人、韩国人、越南人)取笑、轻蔑,甚至鄙视的对象,曾几何时,中国的猪仔与非洲的黑奴在美国的历史上同列; 犹太人的历史是从黑暗向着光明大踏步前进的历史,中国人的历史是从黑暗向着黑暗往返流连、停滞不前的历史; 犹太人的大脑在始终开放性地扩张、升华、发光,中国人的大脑在始终封闭性地萎缩、凝固、阴暗; 犹太人中大量产生的思想巨人、科学巨人、技术发明巨人、艺术创造巨人在全人类文明的历史中闪闪发光,中国人除了产生永远不可能发光的权力“巨人”之外,根本产生不了其他巨人,两千多年来,中国人中产生不了任何其他领域的巨人,虽然不排除可能诞生少数痛哭悲号的杰出诗人(例如古代的屈原,现代的鲁迅等等); 犹太人的《圣经》既给犹太人带来了漫长历史中巨大的苦难,中世纪之后“上帝”与“真理”的结合,也给犹太人带来了近两百多年资本主义社会中巨大智慧的成功,而中国人的《儒经》既给中国人带来了漫长历史中巨大的苦难,由于它永远地隔绝“自然”、隔绝“真理”,它更给中国人带来了极权专制主义“家天下”(中国人其实不可能懂得“社会”的意义)中几乎永远愚昧的败局; 犹太人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类中公认最聪明的民族,中国人则应该自己认识到自己,其实是现代人类中最愚顽无知的民族,直到今天还在坚持“孔儒”死反“自然”、死反“真理”的“传统”,毛泽东称中国“一穷二白”,甚至还考虑中国人有可能彻底丧失地球的“球籍”,实际上就等于承认了这一点:中国人的“白”,实质上是中国人大脑中“自然”、“真理”知识的几乎绝对的“空白”; 最早“拜金主义”的犹太人在二十世纪兴起了“犹太复国主义”,而最早“拜权主义”的中国人在二十世纪兴起了“共产主义”,这两种“主义”其实都是逆“自然”而动的世界历史现象,也是“拜权主义”和“拜金主义”全都将走向最后终结的全人类历史的“回光反照”; 到了20世纪末和面向21世纪,犹太人的向上的智慧“已经登极”了,将不可能不有所下降,而中国人的向下的愚昧也“已经见底”了,前景如何终究还得看中国人自己的选择,新的世纪对于中国人其实充满了巨大可能的希望; 二十世纪末最终形成的人类(民族)文明谱系是:犹太人处于最顶层,中国人处于最底层,中间是西方以及其他各民族。绘制出该谱系的历史根据是:
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整体,它的总的成就或许并不在某些处于中间层的民族之下,但当 它巨大的人口基数变成了沉重的分母之时,中国人事实上就只能甘居该文明谱系的谷底了。 还必须说明的是,上述的人类(民族)文明谱系只是上个世纪末的形态,并不必是人类永远的形态,上述的“登极”和“见底”,到了新的21世纪,都将有可能发生非常微妙的变化。 犹太人的以色列和中国人的台湾,这是对这两个民族在新的世纪的最明显也最外在的考验和挑战。前几年发生的“9.11”事件虽然出现在美国,然而真正实质上的冤头债主却应该是犹太人,或掌握了美国权力“中枢”的美国犹太人,而更深刻问题的症结,还在犹太人是“世界拜金主义”的最顶尖最前卫的象征。再往前看发生在中国的“89”事件,它让全球的“共产主义”之“塔”几乎在一夜之间稀里哗啦地“倒塌”,然而真正更深刻问题的症结,还在中国人是“世界拜权主义”的最古老最愚顽然而也将是最后的策源地。 看来在新的21世纪,作为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的这面相互的文明历史的“镜子”,尤其对于中国人而言应该主动地去对照的“犹太人”的这面“镜子”,其中所包含的重大而微妙的文明历史的意义,很可能还将继续乃至永远地存在下去。 犹太人在以色列的困境将如何结束呢?而中国人在台湾问题上的困境又将如何摆平呢?这看起来是他们两个民族自己的问题,其实远不是如此,它们全都将牵动全世界文明人类的神经。 看起来“聪明”的犹太人反倒显得有点不太聪明了,他们的“冤冤相报”乃至“报复到底”的传统“精神”其实是很缺乏智慧的,他们的“耀武扬威”,甚至还可能具有的“狐假虎(美国)威”,事实上已经让中东变成了一座“活火山”,甚至还更可能是一座永远的“杀人机关”;而中国人(包括台湾人)也的的确确遇上了一位真真实实毫无任何一点人类文明历史感的“大蠢人”——陈水扁和他的党,他确实只有能力当“蠢人”,而白白让很可能使自己成为中华民族重大历史巨人的机会在自己身边消失,这可能也是不少中国人始终就只能如此愚蠢的“命运”。我现在惟一的愿望,就是让他尽快“滚蛋”,好在他的日子也确实已经不长了。 对于当代的中国人,我抱着巨大的希望。过去虽然愚蠢,但将来未必。进入21世纪的中国人,同时经受着(传统)拜权主义和(外来)拜金主义的双重磨炼和苦难,或许,这将极有可能引起中国人主动强烈的反思并从而行动,因而将很有可能会由中国人首先摒弃这两种危害人类的“主义”,而高擎起人类新的“拜智(慧)主义”的文明大旗,掀起一场新的全人类道德和思维的革命,从而启动人类文明的下一场真正更伟大的“智慧主义”的巨变。当然,暂时这都只能是我所希望的后话。 犹太人与中国人,作为相互的文明“镜子”,的确是一个人们认识自己并互相认识的一个极好的话题。尤其面临历史巨变中的当代中国人,特别是当代中国的青年人,千万不要轻易放过一切有利于提高自己认识事物能力的机会,应该尽快让自己真正地变得聪明起来。当今的时代,确实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从来都不曾有过的伟大的机会,抓住它吧,我最亲爱的年轻的朋友们!!! (请直接进入我个人的网页:www.liming1944.com,谢谢,2008,1,9.)
1月14日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
http://www.chinaeforum.com/viewtopic.php?f=8&t=4
小羊弟兄平安!
谢谢你和你那里的弟兄姐妹对《不要让神学充满你》一文的抬爱。至于你提到几位“旧雨新知”反应,我一向是看为祝福的。请允许我不赞成你这样的抱怨:“连这样的文章都能鸡蛋里挑骨头”。对我来说,一方面,我这文章里确实有骨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既然我们知道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我们自己最好远离这样的试探。但你实在没有必要为一些“网络基督徒”的表现感到绝望,这会使人自义。一方面,我们自己同样是嘴唇不洁的人,被人挖苦、甚至攻击有什么奇怪呢?我也曾经这样挖苦、甚至攻击别人,现在我得到的都是我配得的。
圣经上有一位很杰出的见证者,就是拉撒路。两位姐姐的“马甲”是光彩照人的,但复活的拉撒路一句话也没有,他在场,却静静地在那里见证重生。网络基督徒也许都执意成为“保罗在线”,神就因此给一些人做“拉撒路在线”的机会,这是何等的福份。
网络更是敞开的坟墓,但我们并不是这黑暗外边的天使。我们在这黑暗里面,是这黑暗的一部分,只是靠着十字架,才开始成为复苏的枯骨。或者说用你的文章来说,“基督徒当然是蒙恩的罪人”。既然仍然是罪人,我们就不能靠自己分别为圣。
谈到你的文章,我只能简单说几句,仅供你参考。首先,请允许我挑一块骨头,《基督徒当然是蒙恩的罪人》,这个标题中可以把“当然”两个字去掉,因为这根刺是从世界来并还给世界的,而且在真理上并没有根据。其他主要观点我都非常赞同,而且也很收益。你引用的圣经,如约翰一书第一章7-10,加拉太书第2章第17-21都很有力量。不过真正的根据一般在罗马书第7章,你看一些大公信条及其辩护文章就会明白。现在一些信徒在这一常识性真理上糊涂,主要并不是受“三自”的影响,事实上,“受洗重生的基督徒不再是罪人”,这一观点是天主教非常经典的观点(向前可追溯到Pelagians),而这也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和教皇两派主要争论的焦点之一。尽管慈温理加尔文等与路德在其他神学观点(基督二性论以及圣餐论)上分歧日显,但在“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这一信条上,却是基本一致的。
争论的起源是原罪论。奥斯堡信条特别是它的辩护论第二章,充分地反驳了中世纪以来教会在原罪论上的严重偏离。罗马的观点(墨兰顿的辩论表面上针对Pelagians)是经院哲学中Anselm派和Peter Lombard派的综合物,他们把原罪定义为人的在表现形式,因此两派都认为“oringinal sin is completely removed in Baptism”(原罪在洗礼中被完全彻底根除)。新教改革家首先将原罪定义内在的不信,不敬畏和里面的私欲:without fear of God,without trust in God,and concupiscent.因此,他们认为在洗礼中,罪被宽恕(forgiven)而不是被根除(removed)。新教的观点是:Sin is forgiven by grace, but does not dosappear before death.(罪因恩得赦,但至死方终)。这也是奥古斯丁的观点:“In baptism sin in forgiven, not that it no longer exists, but that it is not accounted ”.关键的问题是,新教把罪的问题集中为人与神的关系问题(第一法版),而天主教却认为里面的恶念仅仅是一种倾向或可能性,是"tinder of sin", 而不是罪本身。
这场争论并没有因为新教信条的确立而结束,用今天的话说,罗马方面不甘心失败,随后在特伦多公会上进一步将自己的观点针锋相对地写进了宗教法典。该法典第五条:Through baptismal grace the guilt of original sin is forgiven, and everything that has the caracter of real sin is removed.接下来该信条诅咒了改革派的信仰:A curse is pronounced on those who deny this by saying that sin is not removed, but merely not imputed.这两句话可这样试译:罪在洗礼中赦免,且所有相关罪过一同根除,诅咒所有声称罪未根除仅仅不再归于人之辈。显然,我等属于特伦多公会诅咒之辈,只是今天又成了被特伦多公会诅咒之人的诅咒之人。与此相关的一个有趣现象是:主张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基督徒,似乎想极力证明基督的代赎和不可低看的恩典,然而最初改革的时候,恰恰是因为同样的理由,新教反对罗马关于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主张。问题也在概念本身的混淆,即混淆了forgiven和removed。如果罪在forgiven后没有removed,那么,可以说,基督徒是蒙恩罪人。
事实上这一判断不仅“更”有圣经根据,而且符合我们生活的基本经验,包括每周的崇拜生活。如果一个被forgiven的人不再是罪人,他就不需要为自己每天的罪在神面前祈祷,“日渐更新”也就没有任何逻辑基础。但你的批评者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他们不过更多强调自己已经被forgiven,好象再说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就对不起主的死和宝血一样。这也正是特伦多神学的基本论据。这一论证过程最大的危险是:重生丧失了未世论关切,并使教会沦落为好人俱乐部或义人的国度。也许你还记得,我曾说过,我不属于这样的“教会”。神的教会每天都经历着悔改和重生,每个人也一样,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基督要重钉十架,因为祂的恩典够我们用的。
基于这样的信仰,我们也可以诚实面对来自世界的批评。年前我在多伦多的一次聚会上,遇到一位抓住教会一场人际纠纷因此否定基督教整体的一位朋友。我告诉她,首先,我一点也不比她指责的那位信徒好,因为,在其他场合完全可能“我就是那人”。其次,我相信被指责的的这位信徒仍然和以前的他有所不同,但他仍然是一位罪人,那一刻他没有制止怒火并不奇怪,立志行善由得他,行出来由不得他。而那一刻胜过自我的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因为是神的灵在罪人里面得胜。最后,我们不要忘记彼得的软弱,包括黑暗年代80%的信徒一度否认主(这构成了赎罪券制度滥觞的历史前提)。基督徒不是儒家的圣人,不是天主教的僧侣,更不是犹太教的法利赛人。我们是蒙恩的罪人。如果这话让人曲解,就反过来说,我们虽然是罪人,但已经蒙了大恩。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基督是我们的救主,不是受洗的片刻是,在我们的生命里,在我们的一生以及死亡之后,祂永远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随时需要的弥赛亚。
你的神学院联系得怎样了?根据你的情况,首先考虑归正神学院是合适的。另外,你我都应该真诚地感谢那些以各样方式指教我们的人,因为再没有这样的祝福是我们的学习生活和教会生活更需要的了。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比较全面的观点就是:我是蒙恩的罪人,一方面,我虽然蒙恩,但仍是罪人。另一方面,我虽然是罪人,但“当然”蒙恩了。你也可以继续考虑律法与福音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价值。前者对应罪人,后者对应蒙恩。将这两点统一起来的是基督,从人来说是信,而信是从神来的,这也反过来重申了我们讨论的主题:信徒是蒙恩的罪人,重点不在罪,而在罪人蒙恩,但只是因为是罪人蒙恩,恩典才是真正的恩典。请允许我们最后略过“承认是蒙恩的罪人就等于说要继续犯罪”这类的老生常谈,前面有更多有时间和精力以及才华的作者早将这些论调归给撒但了。
In Christ our Life
任不寐 200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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